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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報稅季】抵美第一年可能是雙重身分 前後半年稅務身分不同

2026-08-26|狀態:Guidance only|生效:現行國稅局規則。本文為既有規則說明,非新規則

本站另有一篇說明稅務居住者身分的兩個測試。這一篇處理的是接下來那個問題:如果身分是在年度中途才轉變的,那一年要怎麼報?答案是有一個專門的類別在處理這種情形。

【報稅季】抵美第一年可能是雙重身分 前後半年稅務身分不同重點整理圖卡

雙重身分:同一年既是居住者也是非居住者

這個類別叫做雙重身分。它指的是在同一個課稅年度中,你既曾是美國稅務居住者、也曾是非居住者。最常出現雙重身分的年度,就是抵達美國的那一年與離開美國的那一年。

課稅範圍分兩段 全球所得vs美國來源

課稅範圍會依這兩段分開處理,而且差別很大。屬於稅務居住者的那一段期間,就「全世界的所得」課稅;屬於非居住者的那一段期間,則僅就「美國來源」的所得課稅。

抵美前的所得落在非居住者那一段

這個分界對剛移居的人有直接影響:抵美之前在原本國家取得的所得,落在非居住者那一段,處理方式與抵美之後的所得不同。所以搞清楚身分的起算日,不只是形式問題。

首年選擇:可以主動爭取的一項安排

接下來是一項可以主動選擇的安排——首年選擇。適用情形是這樣的:你在本年度與前一年度都不符合綠卡測試或實際居留測試,且未曾選擇就前一年度的一部分被視為美國居住者,但你在「次一年度」會符合實際居留測試。這種情形下,你可以選擇就本年度的一部分被視為美國居住者,並以雙重身分課稅。

兩個天數條件:連續31天+期間內75%

要做這項選擇,有兩個天數條件必須同時滿足:本年度在美國連續停留至少 31 天;以及自該 31 天期間的第一天起算、至本年度最後一天為止,在美國停留的天數達該期間總日數的 75% 以上。

為什麼有人主動選:扣除與稅率結構不同

為什麼有人會想主動選擇?因為身分不同,可適用的扣除、抵免與稅率結構也不同,某些情況下以居住者身分處理部分年度反而較有利。但這件事沒有一體適用的答案,值得就個人情況實際試算過再決定。

申報形式:標註雙重身分的1040+1040-NR

申報形式也有特別規定:課稅年度開始時為非居住外國人、年度結束時為居住外國人者,應提交標註為「雙重身分申報表」的 1040 表,並將 1040-NR 表作為附表隨附,標註為「雙重身分聲明」。這兩份文件是一組,不是二擇一。

期限:次年4月15日

期限方面,若你在課稅年度最後一日為美國居住者、且以曆年制申報,一般應於次年 4 月 15 日之前提交。

抵美第一年把入境日期與在美天數整理清楚

落到做法上:抵美的第一年值得把入境日期與全年在美天數整理清楚,因為身分的分界日、以及首年選擇的兩個天數條件,全都以這些日期為基礎。本站另有一篇說明如何從官方管道取得自己的出入境紀錄。

📌 這個主題的完整脈絡整理成一篇了:懶人包/來美第一年報稅,你算不算美國稅務居民?

本文說明的是雙重身分與首年選擇的架構,不構成稅務或法律建議。個人是否適用、何者較有利、以及各項扣除與抵免的限制,涉及個別情況,請以國稅局官方說明或合格稅務專業人員的意見為準。

影響對象:在課稅年度中途抵達或離開美國、稅務身分於年度中改變的人

還不確定的部分:雙重身分申報下各項扣除與抵免的限制、與租稅協定的互動、以及配偶合併申報的相關選擇,本文未展開查證

此內容為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、移民或財務建議;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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