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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筆所得被兩邊課稅:外國稅額扣抵的基本架構,以及為什麼多數情況下要選扣抵

2026-08-26|狀態:Guidance only|生效:現行國稅局規則。本文為既有規則說明,非新規則

移居美國之後仍有原本國家的所得——房租、利息、股利、或還沒結清的工作收入——那筆錢往往已經在當地繳過稅,而美國這邊又要求申報全球所得。避免同一筆錢被課兩次的機制,就是外國稅額扣抵。以下依據的是國稅局的相關規定。

同一筆所得被兩邊課稅:外國稅額扣抵的基本架構,以及為什麼多數情況下要選扣抵重點整理圖卡

先講一個前提:非居住外國人一般不能主張這項扣抵。所以能不能用,取決於你的稅務身分——本站另有一篇說明綠卡測試與實際居留測試這兩個判定標準。

接著是最需要理解的一組對比:同一筆外國所得稅,可以選擇作為「扣抵」或作為「列舉扣除」,兩者的效果差很多。作為扣除時,外國所得稅減少的是你的美國「應稅所得」;作為扣抵時,減少的是你的美國「應納稅額」。國稅局的說明也指出,多數情況下選擇扣抵較為有利。

差別在哪裡值得講清楚:扣除是先把所得基數縮小,再照稅率算稅,所以實際省下的只是那筆金額乘上你的稅率;扣抵則是直接從應納的稅款中扣掉,等於一塊錢抵一塊錢。這就是「多數情況下扣抵較有利」的原因。

但這個選擇不能拆開來用。一般規則是:你必須就「所有」合格的外國稅擇一——選擇扣抵,就必須對全部合格外國稅主張扣抵,不得再就其中任何一部分列為扣除;反之選擇扣除,也必須全部列為扣除。

扣抵有上限,而且上限的算法有其邏輯。你的外國稅額扣抵,是你已繳或已發生的外國稅金額,或扣抵上限,兩者取較小者。上限的計算方式是:美國應納稅額總額乘以一個分數——分子是來自美國境外來源的應稅所得,分母是來自美國與外國來源的應稅所得總額。

換句話說,上限反映的是「你的所得中有多少比例來自國外」。這個設計的用意是:扣抵只用來抵銷美國對「外國來源所得」所課的稅,不能拿去抵銷美國對本地所得所課的稅。所以外國稅率高於美國稅率時,超出的部分不會全部被扣掉。

可以主張扣抵的稅也有範圍限制:僅限於外國就所得、戰時利潤或超額利潤所課的稅,或代替該等稅的稅。所以並非在國外繳的每一種稅都算——消費稅、財產稅等一般不在此列。

程序上,選擇扣抵一般須填具 1116 表並隨美國稅表提交。

本站另有兩篇與這個判斷直接相關:一篇說明選擇把非居住者配偶視為美國居住者的後果(雙方全球所得都納入申報範圍),一篇說明抵美第一年的雙重身分。這項扣抵正是那些情形下用來避免重複課稅的工具,三篇適合一起看。

本文說明的是外國稅額扣抵的基本架構,不構成稅務或法律建議。合格外國稅的認定、上限的細部計算、未用完額度的結轉,以及與各國租稅協定的互動,涉及個別情況,請以國稅局官方說明或合格稅務專業人員的意見為準。

影響對象:在美國報稅、且有已在其他國家繳稅之所得的人

還不確定的部分:合格外國稅的完整認定標準、未使用扣抵額度的結轉與回溯規定、以及各國租稅協定的影響,本文未展開查證

此內容為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、移民或財務建議;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。

資料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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