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與稅:負責的是送的人,不是收的人——而 2025 與 2026 年的免申報門檻是 19,000 美元
2026-08-26|狀態:Guidance only|生效:年度排除額 2025 與 2026 年均為 19,000 美元。其餘為現行規則說明
父母幫忙付頭期款、家人之間互相支援,在移居的家庭裡很常見。這類金錢往來在美國稅制下有一套規則,而多數人的第一個直覺——「收到錢的人要繳稅」——正好是相反的。以下依據的是國稅局的相關規定。
基本歸屬是:贈與稅一般由贈與人負責繳納。也就是說,責任在送出去的那一方。國稅局的說明也指出,在特別的安排下受贈人可以同意代為繳納;而若贈與人未清償贈與稅債務,受贈人也可能必須繳納。但預設的責任方是贈與人。
接著是門檻。年度排除額在 2025 年與 2026 年均為 19,000 美元。在該曆年中不超過年度排除額的贈與,一般不構成應稅贈與。
申報義務的成立條件是這樣的:個人若對至少一人(配偶除外)所為贈與的總價值,超過該年度的年度排除額,即須申報贈與稅申報表(709 表)——除非該等贈與屬於符合條件的教育或醫療支出,或是對政治組織與特定免稅組織的移轉。
這裡有兩個容易混淆的地方值得分開講。第一,門檻是「對每一個人」分別計算的——對同一人在該年度的贈與加總後超過門檻才觸發,不是把送給所有人的總額加起來。第二,超過門檻所觸發的是「申報義務」,與「實際要不要繳稅」是兩個不同的問題;後者還涉及其他規則,本文未展開。
另外,符合條件的教育或醫療支出被特別排除在外。這一項對照顧長輩或資助親屬求學的家庭有實際意義,但它有具體的條件(例如通常須直接支付給院所或學校),適用前值得確認。
還有一項關於誰要申報的規定:只有個人需要申報贈與稅申報表。若由信託、遺產、合夥或公司為贈與,則個別的受益人、合夥人或股東被視為贈與人,並可能就贈與稅負有責任。
落到實際情境:親屬匯錢過來協助購屋,若匯款人是美國稅務上的申報義務人且金額超過門檻,申報義務落在匯款的那一方;而若匯款人並非美國納稅義務人,適用的規則不同,本文未涵蓋。這一點在跨國家庭裡經常被搞反,值得個別確認。
本站另有一篇專門談送給配偶的情形——配偶是美國公民與否,結果差很多。另有幾篇相關:海外金融帳戶的申報門檻、以及稅務居住者身分的兩個測試。
本文說明的是贈與稅的基本歸屬與申報門檻,不構成稅務或法律建議。終身排除額、實際稅額的計算、以及非美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時的規則,本文未展開查證,請以國稅局官方說明或合格稅務專業人員的意見為準。
影響對象:在美國贈與金錢或財產給家人、或接受此類贈與的人
還不確定的部分:終身排除額與實際稅額計算、符合條件之教育與醫療支出的具體要件、以及非美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時的適用規則,本文未展開查證
此內容為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、移民或財務建議;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