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所有消息

金錢規劃 · 最新消息

【報稅季】非居住者配偶可選擇合併申報 但一生只能選1次

2026-08-26|狀態:Guidance only|生效:現行國稅局規則。本文為既有規則說明,非新規則

夫妻其中一方是美國公民或稅務居住者、另一方不是,這在移居初期非常常見——一方先過來工作,另一方還在原本的國家。這種情形下有一項可以主動做的稅務選擇,而它的後果比多數人預期的深遠。以下依據的是國稅局的相關規定。

【報稅季】非居住者配偶可選擇合併申報 但一生只能選1次重點整理圖卡

選擇內容:把非居住者配偶視為稅務居住者

選擇的內容是:已婚且一方為美國公民或居住者、另一方為非居住者時,可以選擇把該非居住者配偶視為美國稅務居住者。

後果一 雙方都要申報全球所得

隨之而來的第一個後果,是課稅範圍會改變。做出這項選擇的年度以及其後所有年度,夫妻雙方各自都必須申報其全部的全球所得,除非該選擇被終止或暫停。若採用夫妻合併申報,雙方也必須申報合併後的全球所得。

代價:原國家的薪資租金利息全部進來

這一點需要停下來想清楚。原本身在國外的那一方,其在原國家的薪資、租金、利息與投資收益,在選擇之後就落入了美國的申報範圍。這是這項選擇最主要的代價,也是評估時的核心。

後果二 一般不能再主張租稅協定利益

第二個後果是租稅協定:選擇生效的年度中,夫妻雙方一般都不能再以外國居住者的身分主張租稅協定的利益。

後果三 不可逆 終止後終身不得再選

第三個後果最需要記住,因為它不可逆:這項選擇若因規定所列的原因而終止,則此後任一課稅年度中,夫妻雙方均不得再作此選擇——即使日後與不同的人結婚也一樣。也就是說,它是一生一次的選擇。

程序:當年度必須合併申報 並附聲明

程序上,作出選擇的當年度必須提交夫妻合併申報表(其後年度則可合併或分開申報)。做法是在 1040 或 1040-SR 表的申報身分欄位勾選對應的方框、填入該名配偶的姓名,並在該年度的合併申報表上附一份由夫妻雙方共同簽署的聲明。

什麼時候值得選 沒有一體適用的答案

那麼什麼情況下值得選?沒有一體適用的答案。合併申報通常可以適用較有利的標準扣除額與稅率級距,但代價是把另一方的全球所得納入申報範圍。兩邊的大小取決於雙方的收入結構與原國家的稅負情況,值得實際試算過再決定——尤其因為這個決定不能重來。

三篇一起看:身分判定、雙重身分、本篇

本站另有兩篇與這個判斷直接相關:一篇說明稅務居住者身分的兩個測試(綠卡測試與實際居留測試),一篇說明抵美第一年的雙重身分與首年選擇。三篇處理的是同一組問題的不同面向,做決定前值得一起看。

📌 這個主題的完整脈絡整理成一篇了:懶人包/來美第一年報稅,你算不算美國稅務居民?

本文說明的是這項選擇的架構與後果,不構成稅務或法律建議。個人是否適用、何者較有利、以及選擇的終止與暫停條件,涉及個別情況與各國租稅協定,請以國稅局官方說明或合格稅務專業人員的意見為準。

影響對象:在美國報稅、而配偶為非居住者的已婚人士

還不確定的部分:選擇終止與暫停的完整原因清單、與各國租稅協定的互動、以及外國稅額扣抵的適用,本文未展開查證

此內容為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、移民或財務建議;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。

資料來源

更多消息

看全部消息 →

錢的事只是其中一塊

銀行、信用、報稅在落地 91 項裡佔了三分之一,其餘的也都排好了

看完整 91 項 →

這一類的消息,我們持續在追

留下 email,這個主題有新的政策變動時,我們寄信告訴你。

只寄政策更新,隨時可以退訂。我們不會把你的 email 給別人。